新规!专利预审备案需1件授权发明专利+研发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工作指引(修订)
近日,广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印发《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工作指引(修订)》,其中:
(一)注册登记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涉及高端装备制造领域或者新材料领域(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范围动态调整),并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三)创新实力强,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自主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和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需要至少一件备案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并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特殊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近一年内,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重复专利侵权、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领域的失信行为等不良行为和记录。
(五)承诺积极配合广州中心工作,遵守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相关管理规范,及时跟进有关专利快速预审服务,积极参加广州中心组织的调研、培训、座谈等活动,配合完成相关问卷调查。
第九条申请成为备案主体,须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一)《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备案主体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相关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客观、真实反应技术研发创新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研发人员、研发设备、研发场所、研发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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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专利预审备案需1件授权发明专利+研发创新能力证明材料|广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工作指引(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