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
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证书的有效期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获证组织每年必须接受中坛(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的监督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并获得中坛(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印发的《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后方可继续使用该证书。
二、证书的使用
1、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有权正确使用认证证书。
2、认证证书可以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或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但不得利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认证证书覆盖范围外的管理体系获得认证, 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服务通过认证,宣传认证结果时不应损害中坛(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的声誉,不得损害认证制度,使公众对认证失去信任。
3、获证组织可以在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覆盖的领域和业务范围内按以下文字描述的方式将认证证书的有关信息展示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销售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以及产品的外包装(不会到产品的最终用户手中,如用于运输产品的大包装箱)上。
如:“本组织(或企业)通过中坛(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号为xxxxx”。
4、在证书有效期内企业有权按照《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认证标志。
5、对其它单位和个人妨碍本组织使用认证证书的行为可以向中坛(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投诉。
6、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证书,以免丢失、损坏。如发生证书丢失、损坏的,获证企业可申请补发。
7、保证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稳定。
8、建立认证证书使用和管理制度,对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存档。
9、获证组织应确保证书覆盖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运行稳定,当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事故/事件时,应及时报告中坛(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并接受其调查或监督检查。在调查前及监督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该证书。
10、当获证组织的认证范围变化时(尤其是认证范围缩小)时,应及时修改所有有关的广告材料和公开宣传资料,提供认证范围变化后新的认证证书。
11、证书不准伪造、变造、冒用、涂改、出借、出租、转让、非法买卖、部分出示、部分复印。
12、获证组织应按时交纳认证费用,以获得或保持证书。
13、证书被中坛(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暂停或撤销,获证组织应停止在文件、网站、通过认证的工作场所、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展示认证证书以及使用文字描述,停止将有关认证信息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活动。
三、证书的效力
证书原件具有法律效力,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四、证书的修改
企业提交《证书变更申请表》并交回原证书原件,由中坛(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复核完成校对后制作新的证书。
五、证书的补发
若发生证书遗失,可以向中坛(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证书补发申请,缴纳补发费用,同时要在带有国家统一刊号的报刊杂志声明挂失。